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大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的议案,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方留平先生和刘玉娟女士简历等相关材料,
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方留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玉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助理。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书明 李锦飞
吴秋璟 范明华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