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18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审核
我们认为:拟审议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与义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