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

大港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9-05-24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9-03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王刚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冻结股数(股)

冻结开始日

冻结到期日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备注

王刚

31,303,644

2019年5月22日

2022年5月21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59.07%

司法再冻结

90,940

2019年5月22日

2022年5月21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0.17%

证券冻结

合计

31,394,584

59.24%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说明

2019年5月23日,公司(作为第三人)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获悉:王刚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主要系王刚与李昊青、王毓因本公司股份纠纷案,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冻结。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994,58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13%王刚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52,903,644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12%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31,394,584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9.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刚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状态。

四、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王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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