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报告期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治理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上述会议,共审议并通过了17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通过议案 |
指定媒体公告时间及编号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18年2月23日 |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018年2月24日;2018-010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18年3月26日 |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报报告及摘要;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5、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18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018年3月28日;2018-017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18年4月23日 |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18年8月21日 |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18年8月23日;2018-048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18年9月25日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018年9月26日;2018-054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8年10月11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18年10月12日;2018-066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8年10月22日 |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018年10月23日;2018-069 |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成员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及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决策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股东回避了表决;报告期董事会换届,表决方式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董事会人员构成、任免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报告期,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经营,廉洁奉公,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和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成果及财务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修订会计政策,完善财务体系。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格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的情形。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和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涉及的对合并报表体系外的担保,是因资产置换承接原有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形成的,该部分担保报告期已履行完毕。除此之外的担保均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违规担保的情形。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并能有效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持续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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